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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太仓幼儿园、中小学施教区划分出炉!7月1日起网上填报!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太仓教育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6月18日上午,太仓市教育局举行了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在发布会上介绍了2020年太仓市招生工作的总体政策。

2020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含城区服务区划分及地图链接)

2020年太仓市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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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小班为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生)。

二、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一)幼儿入园信息网上填报

幼儿园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验证”的办法。凡2020年入园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太仓市学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送现场验证通知。幼儿信息网上填报时间:7月1日~5日。

(二)幼儿入园信息现场验证

1.本市户籍幼儿报名。验证报名时持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产权证明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务区幼儿园办理验证报名手续,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园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幼儿入园报名,其监护人可根据工作、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到周边幼儿园登记,如幼儿园因学位不足无法吸纳,则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可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幼儿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月18日~19日。

2.非本市户籍的幼儿报名。报名验证时持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住房租赁合同、家长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于7月20日~21日到幼儿园验证,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办理入园报名手续。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幼儿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三、城区服务区的划分

(一)实验幼教中心

1.实验幼儿园:

人民路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向北延伸段以西,郑和路以北。

2.娄东幼儿园:

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仓路以西,县府街以北。

3.华盛幼儿园: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艺术幼教中心

4.艺术幼儿园:

1)东仓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东城河以东,县府东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柳州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5.南园幼儿园:

盐铁塘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6.朝阳幼儿园: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7.县府街幼儿园:

人民路以东,县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三)城厢镇幼教中心

8.弇山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华西路以北(不含盐铁塘以东,苏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区域);

2)204国道以东,新华西路以南,长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9.梅园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上海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北;

2)长埭路以东,新华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0.伟阳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新毛幼儿园:原新毛幼儿园服务区。

(四)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

12.娄江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朝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半泾河以东,上海路以南,常胜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3.陆渡幼儿园:原陆渡幼儿园服务区。

(五)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

14.镇洋幼儿园、洛阳路幼儿园:

1)半泾河以东,新城北河以南,东亭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2)东亭路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4)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15.香花幼儿园、恒通佳苑幼儿园:

原香花幼儿园服务区,不包含: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16.南郊幼儿园: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17.利民幼儿园: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四、所属服务区认定细则

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前提条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务区入园。

2.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服务区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籍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5.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及父母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附件:太教〔2020〕28号关于印发《2020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含城区施教区划分及地图链接)

2020年太仓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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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仓市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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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对象

1.小学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口)。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2.初中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含集体户口)。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 16 周岁(2004年 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其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1.学生信息网上填报时间:7月1日~5日

2.本市户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月18日~19日

3.非太仓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月20日~22日

三、报名办法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验证”的办法。凡2020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太仓市学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发送现场验证通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现场审核验证。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城区初中入学的前提条件。

2)小学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小学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学通知书,初中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在太仓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证明。

5)小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小学提供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初中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社保1年以上(含1年)的。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协调。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无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有社保1年以上(含1年)的。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区镇学校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高新区二小、城厢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高新区中学、良辅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各区镇学校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小学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学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入学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初中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初中学额许可数,学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接受我市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

小学、初中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要高度重视,在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城区施教区的划分

(一)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东,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南,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阳路以北;

2)人民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3.实验中学:

 

1)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东,天津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高新区中学:

1)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2)娄江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3)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北,属新区的社区、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5.陆渡中学:

原陆渡中学施教区

6.科教新城良辅中学:

原南郊中学施教区

(二)小学:

1.实验小学:

1)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城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2.经贸小学:

1)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3)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学: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2)东城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高新区二小:

原新区二小学区,不包含: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高新区三小:

1)半泾河以东,朝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半泾河以东,上海路以南,常胜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6.镇洋小学:

1)半泾河以东,新城北河以南,东亭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2)东亭路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4)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7.高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8.陆渡小学:

原陆渡小学施教区范围

9.城厢一小:

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0.弇山小学: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11.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2.金仓湖小学:

原新毛小学学区。

13.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4.科教新城实验小学:

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五、城区施教区认定细则

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前提条件,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依法入学。

2.学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附件:太教〔2020〕29号关于印发《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市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核定,经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四星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70%,其中招生计划数的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各初中校;招生计划数的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办学水平较好的初中校;招生计划数的5%实施倾斜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八所农村初中。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均为招生计划数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录取时,三所四星高中的指标生将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择优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计划、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时,按各初中校太仓籍中考报名数(2020年5 月9日前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太仓籍学生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奖励性指标生计划,根据2019年各初中校参加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后予以分配。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在籍在读的太仓籍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从2021届起指标生将不受户籍限制。

(三)稳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以下简称“综评招生”),促进高中段学校优质多元发展。积极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完善三所四星高中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的选拔培养方式,面向全市实行综评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样化需求。以上综评招生办法均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融合贯通工作的实施办法,在2020级学生中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工作,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加强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太仓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含苏州市区及所辖各区、市,下同)且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

所有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本市应届毕业生已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扬州路9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太仓市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对在太仓就读高中的所有学生均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及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及历史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部分和历史部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5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及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2017〕7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合格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不合格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15日

考试日程:7月13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7月14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7月15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25-27日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太仓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细则执行。6月底前,各初中学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查分的学生及科目确认后报送太仓市招生办公室,由太仓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高中段综评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20年7月21日~7月23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意愿及录取批次(见后),决定志愿填报的数量和种类。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分数与志愿相结合择优录取” 的原则。

2.录取方式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3.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四星级高中课改班自主招生及综评招生、幼儿师范类招生。

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课改班自主招生及综评招生。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实行自主单独招生,不填报志愿。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实行综评招生,考生不填报志愿;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线为中考总分排名在全市考生人数前22%(含),依据计划,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剩余计划转为学校的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为四星级高中特长生综评招生。特长生综评招生方案由各高中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示后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报名,具体招生办法见各高中校的特长生综评招生方案(详见《2020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若计划不能完成,则剩余计划转为学校的统招生计划。

第三阶段为幼儿师范类学校招生。只有学前教育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设定幼儿师范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就高不就低)。

2)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项目。

第一阶段为四星高中指标生录取,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先划定各四星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再按考生志愿及所在初中校指标生数,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设定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和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为中考总分排名分别在全市前930名(含)、前1850名(含)、前2200名(含)。

录取时,若某初中校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对应四星高中指标生计划数,则其剩余指标生计划转为对应四星高中的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为四星高中统招生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择优录取”方式。考生可以填报一至三个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设定各高中统招生最低控制线,原则不低于该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录取时,三所高中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同时投档”进行录取。若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可在所有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从第二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若个别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志愿不足,可从服从志愿录取;仍不足的,可统筹录取、适当降分录取或结束录取。

在以上四星高中录取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追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三阶段为现代职教“3+4”项目。

现代职教“3+4”项目最低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四星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第四阶段为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高中普通班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时采用“按分排序、择优录取”方式。设定最低控制线,原则不低于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

3)第二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开设的对口单招班。

4)第三批录取——五年制高职艺术、司法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及七年制(3+2+2)技师班,省部属中专。

5)第四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市属中专、其他市属中专和技工学校。

第二、第三和第四批次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对于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征求志愿与适当降分相结合的办法投档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 15 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 5 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13 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帮学助教促成长工作的意见》(苏教办〔2020〕7号)文件精神,2020年新冠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等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在中招录取时,按“计划单列,遵循志愿,适合发展,同批优先”的原则执行,分数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以内(省控招生计划除外,普通高中指标生按原有方案录取)。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共同审核认定。

6.其它招生政策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中美国际班、太仓市华顿外国语学校国际班、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实行自主招生,不限批次,不填志愿,由学校单独录取,录取结果报太仓市招生办公室备案确认。

附件:太教〔2020〕30号关于印发《2020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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