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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常熟 常熟市户籍改革将怎么改?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常熟日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江苏户口迁移政策。通知明确坚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记者从常熟市公安部门获悉,苏州地区户口迁移政策正在进一步调研和制定中。

户口迁入常熟

常熟市自有标准

省政府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和大中小城市的不同实际,江苏将户口迁移政策分为4类情况区别对待。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主要满足“有工作有房产”的基本条件即可。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可以对职业年限和住房面积等作出具体规定。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凭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本人使用权证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商住房、一般住宅不得申请迁移。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保,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常熟市由于受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影响,现行的户口准入基本条件除以上两条外,还有一定的职业年限及住房面积要求。具体为:在常熟市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取得所有权证3年以上。

本市户籍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指出,农村居民在本县级市城镇范围内落户条件更加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本人及家人可在当地落户。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地方政府也要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记者从本市公安部门获悉,本市从去年起按照《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改革应考虑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对此,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旻倩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频繁,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一直以来,户籍管理被附加了过多不合理的社会管理功能,这种将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做法,已不再适应城镇化的要求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黄律师认为,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不过,她同时认为,改革也应循序渐进地进行,不能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还应考虑到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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