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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03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1号)的规定,现将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向阳新村4幢101、102、201、202、301、302室;向阳新村5幢101、110、210、311、315、316室;向阳新村6幢101、102、301、302室;向阳新村7幢101、110、209、312室;向阳新村8幢110、114、213、214、313、314、413、414室;向阳新村9幢102、103、108、203、204、207、308、409、410、411室;府南新村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新华东路59-1号、59-2号;古松弄1号、3号、4号、5号、5-1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4号、16号(原县府街5号)、16-1号(原县府街5号)、18号、18-3号、19号、20号;县南弄1号、3号、5号;府南街20号、22号、24号;县府街7号、9号、9-1号、11号、15号、19号、19-1号、19-2号、19-3号、19-4号、21号、21-1号、21-2号、21-3号、23号;东港街5-1号、5-2号、5-3号、5-4号、7-1号、7-6号、7-7号、7-8号、7-9号、7-10号、7-11号、7-12号、7-13号、7-14号、7-15号、7-16号、7-17号、7-18号、7-19号、7-20号、7-21号、7-22号、21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太仓市城市更新城厢镇指挥部(地址:县府街7号,原党派服务中心)。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53586795、53586793。

九、监督举报电话:53201039。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古松弄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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