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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仍在继续 苏州、深圳又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2017-01-23     来源: 太仓房产网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各省份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地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遏制“炒房”行为。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分别就“去库存”和“控房价”进行楼市调控。

苏州

部分商办项目可转住宅

试行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允许部分商办项目变更为住宅或其他用房。专家表示,该新政有利于实现商用房的去库存,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仍有包括落户、使用期限等问题需要明确。

试行意见对用地规划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超高层除外),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

深圳
 
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细则规定,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进行管理,开发企业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房源销售均价。
 
细则规定,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预售受理时间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对预售项目的价格高低进行搭配。
 
 
细则还要求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下调备案价格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细则规定,做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指导,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项目,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此外,细则还对带精装修交楼项目的价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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