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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3.14%国土划入国家级生态红线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新华日报

6月,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发布会,对《规划》进行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朱德明介绍,早在2013年,我省就已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当时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共划定15类779块区域,其中陆域生态红线面积达2.2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

此次划定的国家级生态红线,是省级红线的“升级版”,480块红线区域占全省13.14%的国土面积,保护着江苏 60%以上的森林(林地)生态系统和50%以上的湿地生态系统。长江、太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淮北丘岗、江淮丘陵、宁镇山地、宜溧山地等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洪水调蓄功能的重要区域,以及苏北滨海湿地、洪泽湖湿地等具有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重要区域都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一横两纵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江苏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核心区,以及太湖重要保护区和洪泽湖重要湿地二大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后,省环保厅自加压力,扩大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将饮用水源地二级管控区以及12个省管重点湖泊作为重点湿地划入,并最终确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相关规划要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红线划定后,如何进行保护?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形成国家与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衔接、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管理相协调的红线管控体系。我省还将按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空间上予以落地。我省将完善监管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理信息系统,做好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技术衔接;按照“谁保护得多,谁保护得好,谁保护的重要,谁多受益”的原则,修订江苏的生态管控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将严查“踩红线”行为,定期开展生态红线专项执法检查,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内容,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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