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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各省份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地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遏制“炒房”行为。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出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分别就“去库存”和“控房价”进行楼市调控。
苏州
部分商办项目可转住宅
试行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允许部分商办项目变更为住宅或其他用房。专家表示,该新政有利于实现商用房的去库存,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仍有包括落户、使用期限等问题需要明确。
试行意见对用地规划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超高层除外),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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